岳人社党〔2020〕11号
中共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关于曹佳惠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
曹佳惠同志任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专职纪检员,免去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殷 勇同志任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肖 炜同志任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职务;
郑岳春同志任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专职纪检员职务;
何若凤同志任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总会计师职务;
李升阳同志任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办公室主任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何春芳同志任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专职纪检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审计稽核科科长职务;
颜 萍同志任市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财务科科长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 敏同志任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专职纪检员职务;
王 红同志任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原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基金征缴科科长职务;
黄中郁同志任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专职纪检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副科长职务、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昭华同志任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办公室主任职务。
付 伟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卢学文同志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戴 劲同志原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正科职待遇);
徐红武同志任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人社局考试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加兰同志任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培训科科长,免去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副科长职务;
刘 锐同志任市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援助科科长职务;
黄卫桃同志任市就业服务中心财务科科长,免去其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基金审计稽查科科长职务;
免去陈 敏同志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财务科长职务;
张 敏同志任市就业服务中心基金审计稽查科科长,免去其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周 勇同志任市就业服务中心农村就业服务科科长,免去其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统计信息科科长职务;
廖伟平同志任市就业服务中心统计信息科科长,免去其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邓 穆同志任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原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易梅华同志任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扩面登记科科长,免去其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退休待遇审核科科长职务;
付 钟同志任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个人账户科科长,免去其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基金征缴科科长职务;
朱逢春同志任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退休待遇审核科科长,免去其原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魏铁宏同志任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统计信息科科长,免去其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个人账户科科长职务;
伏 拓同志任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培训科副科长职务;
宋 斌同志任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个人缴费科科长职务;
免去包克剑同志原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肖 威同志任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原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赵 琳同志任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财务审计科科长,免去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 洪同志任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基金征缴科科长,免去其原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待遇审核科科长职务;
尹家强同志任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工伤职工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原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基金监督科科长职务;
邹 燕同志任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基金稽核科科长,免去其原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财务科科长职务;
李少白同志任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统计信息科科长,免去其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培训科科长职务;
姚文胜同志任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工伤预防科科长,免去其原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工伤职工管理科科长职务;
吴细春同志任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强建国同志任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三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 彬同志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事仲裁庭庭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秦耀同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事仲裁庭庭长、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何 龙同志任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侯清炫同志任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交流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贺 芳同志任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财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 苗同志任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彭开友同志任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服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 峰同志任市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廖 琼同志任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邹瑞龙同志任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喻 剑同志任市创业培训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 丹同志任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财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何 宇同志任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基金征缴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朱梦君同志任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个人缴费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吴 皓同志任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计稽核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秧 苗同志任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涛柱同志任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待遇审核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汤 玮同志任市工伤事故预防勘察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朱泓程同志任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 琼同志任市12333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魏 娇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因机构改革更名,重新任命以下同志职务,其原职务自然免去:
叶宏禄、翁小震、郭智峰、杨启文、杨彩玲同志任市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 毅同志任市就业服务中心专职纪检员;
唐治贵同志任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
陆慕华同志任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
冯 霞同志任市就业服务中心城镇社区就业服务科科长。
中共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