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市管干部)及机关工勤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事业单位在相应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机关(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至25%:
(一)单位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
(二)单位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省部级以上认定的;
(三)单位绩效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
对单位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以及问题较多、被问责的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降低其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15%。
三、定期奖励工作要求
定期奖励的条件应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和湖南省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湘人社发〔2019〕24号)执行奖励。
(一)县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应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奖励人数。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在岗人员总数的20%、2%,记功实行主管单位总量控制,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奖励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奖励建议名单,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涉及领导人员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四)事业单位定期奖励奖金标准参照《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24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年度考核:各地各部门应于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2023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备案工作。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比例审核,应在2024年1月前,向人社部门责任科室提供相关资料备案,经备案确定优秀档次比例后实施。
(二)定期奖励:各县市(记功奖励人员)、市直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定期奖励工作实施方案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经备案后实施。在2024年3月30日前将奖励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拟奖励人选审批表、岳阳市事业单位定期奖励申报人员汇总名册表及事迹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尽早安排。各事业单位要成立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考核、奖励工作方案。领导小组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规范运作程序,区分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备案制度,严密组织工作。
(二)科学组织实施。把年度考核与定期奖励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确定考核、奖励范围,严格把握民主测评、公示监督、结果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奖励结果客观公正。
(三)明确结果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期奖励的结果,应作为调整人员聘用、岗位等级(含职员)晋升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等的基本依据。
(四)严格奖惩措施。充分发挥考核、奖励的激励功能,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最大限度地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六、其它事项
相关表格请从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表彰奖励科 卢梅 8882363)
附件:考核奖励表格电子版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wps
1、岳阳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审核表
2、岳阳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行政惩戒等情况备案表
3、岳阳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岳阳市2023年度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岳阳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6、岳阳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
7、岳阳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备案表
8、岳阳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名册
9、岳阳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人员名册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