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汉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加花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岳市劳人仲案字〔2024〕第15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至10月工资5921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102号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六楼),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