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人社发〔2018〕39号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便民惠企26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便民惠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企业优化环境的九条措施》(岳办〔2018〕20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便民惠企七个方面举措》(湘人社发〔2018〕48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制定了《2018年便民惠企26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5日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便民惠企26条措施
一、下放2项审批事项
1、特殊工时制度审批。除市本级管理用人单位的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外,其他按属地管辖原则全部已下放至各县市区审批。
2、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事项已下放各县(市)。
二、取消、精简7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
3、简化异地就医的申报手续,开展定点医院网上申报受理业务。将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办理异地住院联网申请手续地点由经办机构前移至负责转诊审批的医疗机构,减少群众跑腿。
(实施时间:2018年9月1日起)
4、市本级异地转诊就医取消医保处审批盖章程序。
(实施时间:2018年9月1日起)
5、简化生育保险报备手续,开展定点医院网上申报业务,将生育报备业务由经办机构前移至我市二级以上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实施时间:2018年9月1日起)
6、缩短特殊门诊办理时间,由以前的40天缩短至30天办结,建立特殊门诊办结后短信平台的及时告知服务。
(实施时间:2018年9月1日起)
7、市本级统一征缴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异动时,只需网上提交电子材料即可,取消提交纸质材料。
(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起)
8、市本级工伤人员2018年后发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与医疗费合并申报、结算,不再分两项结算。
(实施时间:2018年6月1日)
9、取消企业职工养老金领取资格集中认证,采取社区认证、网上认证、手机认证、上门认证、社保大厅专设认证窗口全年免费办理认证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
(实施时间:2018年6月1日)
三、取消1项行政审批事项要求提供的1项中介材料
10、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取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注册资金第三方中介验资证明。
(实施时间:2018年8月1日)
四、取消10项公共服务事项要求提供的18项证明材料
11、市本级工伤人员复核长期待遇申领资格时取消公安部门证明、用人单位证明。
(实施时间:2018年6月1日)
12、市本级异地就医人员办理住院转诊时,取消参保病人异地转诊介绍信。
(实施时间:2018年9月1日起)
13、市本级异地就医人员取消向就医地联网医院提交纸质异地联网结算表,零星报账时取消就医地经办机构盖章,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报账时取消个人承诺书和单位证明等材料。(实施时间:2018年9月1日起)
14、生育保险费用报备时取消参保证明材料。
(实施时间:2018年9月1日起)
15、市本级统一征缴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增加时,取消劳动合同、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等2项纸质证明材料。
(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起)
16、市本级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5项证明材料。
(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起)
17、市本级参保人员委托他人代办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时,取消委托授权书,凭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
(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
18、市本级参保人员委托他人代办医疗保险市外转移接续手续时,取消委托授权书,凭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
(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
19、市本级参保单位申报办理失业保险人员批量异动时,取消人员调令证明材料。
(实施时间:2018年9月1日起)
20、市本级在受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对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与法人同时申请贷款时,取消了合伙人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证明外的其它材料。
(实施时间:2018年8月1日起)
五、便民惠企就近办理公共服务事项3项
21、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联网医疗机构范围。
(实施时间:2018年9月1日起)
22、完善市本级协议医疗机构的查询功能,实现从医院端口直接查询、打印医疗费用审核拨付情况。
(实施时间:2018年9月1日起)
23、完善“智慧人社”app的查询功能,实现网络实时查询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实施时间:2018年9月1日起)
六、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
24、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县域内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转外就医到其参保所在地医保中心“一站式”受理结算。
(实施时间:2018年8月1日起)
七、降低企业负担
25、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有关政策。
26、继续按政策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发放就业补贴与补助。